忍着绝望的屈辱,穿好衣物,咬着牙回到家里,什么也不说,回屋里思来想去,不知道该不该告诉父母报警,可是事情一旦暴露,自己从此在学校里就肯定抬不起头来了,可是要是不告诉父母,感觉自己下面还在出血,应该是伤的很重,怎么也瞒不过去啊。
可是这正是大年三十啊,家里人都开心的准备过年呢,自己要是一说,这个年还怎么过?再说自己家里无权无势更没钱。
正在挣扎痛不欲生的时候,一位同学给她打电话,说是他们同学群里有人发了一个视频,是一帮男的在跟一个女生做爱的视频,说男的看不出来,怎么那个女生好像是你啊?你快打开看看啊,真像呢。
女孩打开一看果然就是自己在KTV被那一帮禽兽侵犯的手机录像,自己昏迷不醒,赤身裸体,那几个人一边疯狂的侵犯自己,还大声的怪笑着,说着一些污言秽语,甚至还含含糊糊的提到了自己的名字。
女孩看了真是欲哭无泪,她毕竟才十五岁,思想单纯的很,就是一个念头,死。因为她觉得自己已经无法面对今后的生活,更无法面对自己的亲人了。她写遗书是为了自己死的明白,不写出来她不死心,死也死的不安宁。
她明白了自己其实被那个约她买东西的女同学给骗了,她可是自己的好同学还是好朋友啊,为什么她要这么对待自己?她在遗书上写了这个女生的名字,后面只写了三个字:我恨你!
案情重大,分局立刻行动,很容易的就把六个嫌疑人全都抓获归案,还包括那个骗受害人去KTV的女学生,一个不漏,一网打尽。
警方在医院里给女孩路了口供,女孩伤的很重,不是腕部的伤,而是下体的伤,医生说是严重的撕裂而且出血不止,就算这个女孩没有割腕,光是外阴失血也很可能导致死亡。
女孩很漂亮,漂亮的就好像画上的小仙女,可是她的眼睛已经没有了神采,用医生的话说,人说着,心死了。
医生护士们的愤怒不用说,就是录口供的冯媛媛和另一个女警也都咬牙切齿,冯媛媛的嘴唇都咬出血来了,要不是知道自己是个警察,职责所在,她真想抱着女孩大哭一场。
化验结果也很快就出来了,女孩体内的精液是五个人的,好在医生很专业,做手术的同时也在警察的监督下取出了重要的证据。
班级群里的手机录像警方也掌握了,还有KTV里沙发上也还留有血液和精液,这都是相当重要的证据,证据链条也基本完整,大家都认为案情简单,取得嫌疑人的口供后就可以送到检察院定罪了。
那个女生也哭着承认是自己带受害人去的,是于飞那帮人逼她这么做的,于飞他们都是小痞子,她不敢不答应,不过据她说后来她就离开了,什么也不知道了。
但是没想到这六个男生根本不承认强奸,异口同声的说是双方自愿,还说当时是经过受害人同意的,她是自愿跟他们所有人发生关系的,他们还给了女孩一千块钱,算作是一点补偿,因为女孩是处女嘛。
这几个男生年纪最大的也不过十六岁,其他都是十五岁,年纪虽小,但是气焰却很嚣张,口口声声说江防抓他们是滥用职权,没有直接证据根本不能证明他们有罪,他们来也是配合警方调查,要是诬陷他们犯罪,那他们是要起诉警方的。
可见他们早就已经串通好了口供,说的都几乎一摸一样,别的就说不知道,只是那一套都背下来的说辞。警方对此也很头疼,因为的确不能证明女孩是否自愿,这个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
另外这些都未满十八岁,算是未成年人,审讯理论上还要她们的父母在场,看他们口风这么硬,又一个个的都是满不在乎的很嚣张跋扈的样子,就知道他们家里肯定不是一般人。警察们见的人多了,这几位一看就是二代,非富即贵跑不了。
这案子就很棘手了,因为很快几个男孩的家长就请来了律师,律师跟几个受害人谈了之后,态度分外的强硬,因为按照刑法规定,这几个嫌疑人都属于十四岁以上,但是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六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为从警方掌握的证据来看,根本无法证明受害人跟他们发生性行为是否处于自愿,而手机录像里的所谓事实也不过是情节轻微的违法而已,根本构不成什么犯罪。
而且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熟悉那不是盖的,情节轻微的条件也说的很清楚:一,不是经常性的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只限于一两次。二,情节轻微是指在实施性行为时未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未对受害人打骂、捆绑等。
按照视频以及受害人的陈述来看,这些情节也都是客观存在的,既然法律都不认为这是犯罪,所以警方是不能刑事拘留他的当事人的。
但是他刻意忽略了第三条: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未造成幼女身体本身的严重外伤伤害及未给幼女身心、精神上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如果造成幼女性器官的破裂等严重伤害或者说幼女因此自杀或有严重的精神疾病,那么是可以作为犯罪处理的。
尽管他故意避重就轻,但也不是无理取闹。而且周局长很快就接到了一个电话,告诉他这些男生里的那个于飞,就是现任省委秘书长于成虎的小儿子。其他几位的老子也非富即贵,来头不小。
周局长闻听也是出了一身冷汗,幸好手下都保持了克制,没有对这些少爷们动手,要不可能自己还真不好交代。但是案情太过恶劣,要是下令就此放人,对受害者甚至局里的手下也不好交代吧?不过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他正在办公室里头疼,欧世川的电话也打来了,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臭训,事情都没有搞清楚就拘人,你说强奸也好轮奸也罢,都要有切实的证据吧,开逮捕证没有?哼,算你聪明,刚才于秘书长亲自给我打电话了解情况,搞的我很被动知道么你?
你是局长,要考虑全面一点,难道这件事还要让我教你怎么办吗?人家于秘书长跟律师也通话了,说是已经跟那个女孩的家属沟通过了,还是有和解的余地嘛,现在的小孩子都不好管,成熟的也早,我们还是正确引导为主,惩治为辅嘛......
其实欧世川的烦心事也已经够多了,外甥涉嫌酒后强奸,已经被检察院批捕了,他费了好大劲儿才算是跟人家受害人谈妥了,怎么谈?赔钱呗,现在基本也已经谈拢了,只是数额上还是有些争议,不管咋说,也不能让他真的进去坐牢吧?那自己这面子往哪里搁?
刚喘了口气,于秘书长的电话就打来了,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破事还没完没了。这个他妈的于成虎也真是够呛,自己的儿子怎么管教的?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还不长记性。就那个小子的德行,早晚得出大事,到时候谁也捂不住!
心里这么想,但是话还不能这么说,只能耐着性子听了于成虎的一堆废话,其实话里话外无非就是让自己打个招呼,不让于飞蹲局子。
欧世川一听就知道怎么回事,虽然下面还没有汇报到市局,但是不用问也是于飞那帮小混蛋糟蹋了人家小姑娘,就这事你于成虎还好意思跟我逼逼个没完?你不要脸我也跟着你不要脸吗?
话说谁他妈也笑话谁,自己的外甥也是一个德性,好不到哪里去,这么一想欧世川的一点气也泄了。先把人放了吧,剩下的事情就让于成虎跟那些小崽子的爹妈去办吧,要是人家小姑娘不告那怎么都好,要不然一旦走上法律程序,谁赢先不说,你于成虎的脸就算是丢干净了。
但是欧世川还是相信他们私下能够解决的,钱不用说,其他的也都可以尽量满足小姑娘家里的要求,他们也应该知道这件事的解决办法就是谈判,傻逼才会去以势压人,不过那都跟自己没关系了,把那帮小崽子先放出去,其他的事情他也管不了这么多了。
取保候审手续办完,那几个小子走的时候还唱歌吹口哨,嚣张的不得了,那个傻逼律师还威胁说保留起诉警方非法拘禁的权力,真他妈的恶心他妈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