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曦一听扳指,顿时安静下来。我看了他一眼,这个玉扳指,对于向来大男子主义的任曦,肯定不只是玩物这么简单。
刘来福笑起来,“好好好。女中豪杰!行,我就随你的意,不要小子的嘴。不过现在条件变了。除了嘴,我不喜欢你的眼睛,很不喜欢。”
我咽了口口水,这刘来福太记仇了,只不过因为我骗了他,又要嘴巴又要眼睛的。我看了眼尖嗓子,他正一脸平静地看着我。
我心中一动,现在的事态矛盾点明显不是我任曦与刘来福之间,只不过刘来福想抢个先机,挽回颜面。简言之,我和任曦就俩丫的炮灰。
都说死要重于泰山,咱不要求比山重,但也不至于比屁轻吧?尖嗓子靠不住了,我们还得自保。
我笑了两声,说道:“刘老大,我看你还没弄清楚情形。我装瞎这件事可不是一天两天了,穿帮露馅的事常有。你确定没人早就发觉了?他们发现了为什么没告诉你?”
这句话说的很隐晦,但是刘来福绝对听得懂其中的含义。说白了,就是告诉他,当初谁说我瞎了,谁就是最先背叛你的那个人。
这实在算是兵着险招,此话一出,两方铁定都被我得罪了,但最坏的结果也莫过于我的嘴和眼睛被胖子割掉了吧。你们想拖着看虎宰鸡,那就让我这个不自量力的实习生当一回导火索吧。
老祖宗很早以前就告诫过我们,狗急了它也会跳墙。天下可没有免费的戏。
“许小姐说的对,”尖嗓子笑着看了我一眼,继而转向刘来福,“从一开始,我就发现她是记者。至于装瞎,从一开始我就知道了。恐怕是比任兄弟还来的早吧。”
刘来福盯着尖嗓子,“当年我把你从福建带到这里,给你吃给你穿。我把你当兄弟,你竟然这么对我。”
尖嗓子的笑容慢慢消失在脸上,他说:“刘来福,你待我们几个兄弟怎样,你我心知肚明,用不着把话说的这么好听。这五年来,我们为你做牛做马,伤天害理,我朱德源该还的情早还干净了!本来我打算就这么一辈子,也浑浑噩噩地过去了。可是卓老三的死,今天,你刘来福必须给个交代。”
卓老三死了。
只是这么一刀,缝几针,住个院,好好休养一阵子就可以痊愈。
他为什么会死。
大厅内的情形剑拔弩张,我看着两方对峙村民手里的棍棒,刀具,汽油,心砰砰直跳。只有两个原因。一是刘来福那一刀刺中了要害;二是卓老三必须死。
刘来福哼了一声,“向来生死祸福,听天由命。按村规,这是与我刘来福没半点关系。”
尖嗓子身后发出一声暴喝,“放你大爷的春秋大臭屁!”
随后,之前的那个矮个子走上前,脱下鞋就往刘来福身上砸。
厅里顿时像炸窝的马蜂窝。两方的村民开始厮打在一起。人群一片混乱。一个由刘来福靠宗室血缘关系苦心经营、半军事化管理的卖血堡垒从此倒塌。
南瓜和任顾趁机跑到我们这边,我正要把压在我肩膀上的任曦扔向任顾,有人从背后拍我。我回头,阿梅猫腰往前走着,并用手示意我们跟上。
阿梅带着我们穿过村里的大厅,一路向村口走去。我跟在她后面,心里七上八下。如果你曾有过一个死对头,有一天,她突然给了你一颗糖。这说明什么。
下一秒她会毫不留情的扇你一巴掌?
阿梅把我们带到村口以后,走到老槐树底下挖出一个包。
她朝西南方向指了指,“那边今天没人值班,你们快走吧。”说罢,把包递给我。
我打开一看,倒吸了一口冷气,这里面是尖嗓子誊写的账本,还有我和任曦的手机。
阿梅偏着头,笑了笑,“是时候结束了。”
风从旷野袭来,乌黑的发丝缠在她的脸上,上翘的嘴角。阿梅今天化了妆,穿了一身素色的连衣裙,像朵开在尘埃里的荆棘花。
我盯着阿梅的鞋,红色高跟鞋。精致小巧,鲜艳张扬,只是跟阿梅今天穿的衣服不太般配。
“这是德源送给我的。”阿梅看着我。“他不是我亲哥哥,我只是被他父母收养。”
这双鞋很熟悉。似乎在哪里见过。
“小时候从第一眼,我就喜欢他。”阿梅微低下头。“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告诉你。但是我觉得你肯定能理解。”
红色的。献血。
“德源是个很好的医生,他有时候会帮贫困的患者付欠下的医药费。你还记得我跟你说过,我杀了我丈夫的全家。”阿梅说起这件事依旧云淡风轻,好像她说的是今天天气很好。“那是因为他杀了我的女儿,我和德源的女儿。”
眼里终于有了一抹氤氲的水汽。
晕倒的老人,麻木的村民。
“那个可怕的夜晚过后,他说他会保护一切他在乎的。”阿梅寻求认同感似的,再次看向我,“自从小鱼的爷爷死后,他对权利的渴望终于得到释放,一切都变得不可控制。”
红色的高跟鞋,胖女人。
“德源不该杀了卓老三。是,我受够了。我想找个男人嫁了,过个正常女人该过的生活。这些朱德源永远也给不了我。我很累,我不想这么下去了。”
我心中一动,原来那天卓老三被刺伤,阿梅的失态并不只是因为他们是同伙。她后来所说的“阻止他”,不是指刘来福,而是尖嗓子。那个时候,阿梅就已经意识到卓老三会是尖嗓子和刘来福争权的牺牲品。
第四十四章卖血村的结局
阿梅咯咯的笑起来,声音还是像拉旧提琴,却是说不出的凄楚。“所以我接了你朋友那通电话。所以现在我把账本交给你。结束这一切。”